港澳台居民在莞購房提交資料簡化
來源:東莞時間網2019-08-01 09:25:56記者:潘少婷
8月1日起,港澳台居民年滿18周歲,在我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我市無住房的,可以在我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。昨日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印發“關於簡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”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簡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。
“通知”明確,港澳台居民年滿18周歲,在我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我市無住房的,可以在我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。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,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。
符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,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(香港,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需提供香港,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,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)在我市領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及“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”。
“通知”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。其他境外個人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,仍按“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”執行。接下來,我市將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房地產工作相關決策部署,落實好一城一策,因城施策,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,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。
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生活創業
市住建局表示,東莞與港澳台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密切的經貿合作,近年我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積極鼓勵港澳台地區人才來莞創新創業,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重大歷史機遇下,莞港澳台合作將邁入一個新的階段。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就業,創業,學習,生活,我市根據國家相關規劃綱要及文件精神,結合實際情況,適時對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作出簡化。
記者潘少婷
責任編輯:唐嘉駿